我市荣膺全国法治宣教先进市
5月26日,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,会上中宣部、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对全国“六五”普法的先进进行了表彰。我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市。
2011年“六五”普法工作启动以来,我市立足实际,紧紧围绕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,按照“普及法治阵地、培育普法队伍、完善普法机制、推进普法实践、活跃法治文化”五位一体思路,实施精品项目79个;投入普法资金2000余万元;建成各类法治文化阵地36个,民主法治示范村(社区)2家,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(社区)29家;举办各级领导干部、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、讲座300余场次,青少年法治讲座560场;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5家阵地被命名为省级 “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”,31个村被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(2个、省级29个),在全省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,成为首批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市,先后荣获全国“六五”普法中期先进集体、全省平安县(市、区)“十一连冠”等荣誉。(施萱 唐倩)